1.《漳州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漳州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關于修改漳州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漳州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漳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漳州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漳州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一人有限責任漳州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漳州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5.修改后的漳州公司章程或者漳州公司章程修正案(漳州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漳州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漳州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漳州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漳州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經營范圍的,漳州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漳州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漳州公司可以憑分漳州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變更股東的,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的,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漳州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和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7.漳州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8.《承諾書》。
說明:
1、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備案等,可登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http://www.saic.gov.cn)或“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相關表格。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